臨近年關,聚會喝酒場合增多, 自以為會躲過交警叔叔的夜查 可躲過了交警叔叔 卻有一群“碰瓷”的盯著你呢! 說到“碰瓷” 各位腦海是否想起了 春節小品里專門在人家車子前面躺倒的老太太 沒個三五百塊錢,這事兒沒完 近日,蘭山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案情雖是“碰瓷”, 但是這起“碰瓷”可不是那么簡單。 究竟發生了什么 ??? 案情 回顧 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劉某某、孔某某糾集被告人高某某、徐某、邵某某,在臨沂市河東區、日照市嵐山區等地,駕駛黑色奔馳轎車,多次故意撞向大貨車。因為大貨車屬于運營車輛,每扣押一天就會有一天的損失,所以很多大貨車司機愿意和他們私聊。他們便以處理交通事故為要挾,有組織的實施多起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共向被害人家人索要錢款共計129500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孔某某還糾集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某、孔某某、鄭某某,在臨沂市河東區、濟南市歷城區等地,駕駛黑色奧迪轎車、紅色馬六轎車,故意撞向酒后駕駛車輛的孫某某、賈某某等人,他們拿準了酒駕司機自知理虧不敢報警多數選擇“私了”的心理,以處理交通事故為要挾,有組織的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向醉駕駕駛員索要錢款共計36000元。 法院審理▼ 該犯罪團伙事先有欲尋機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通謀,在短期內多次與有盲區的大貨車、可能飲酒的被害人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等事故。表面上,他們以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身份與對方協商取得錢款,實質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法非目的,利用貨車司機怕車輛被扣導致營運損失、可能飲酒的駕駛人員害怕法律懲處等心理,要挾勒索財物。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蘭山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某、孔某某、高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依法判處十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處兩萬到十萬不等的罰金。 現在賺錢的“套路“很多 但是像如此“套路事故”、“套路貸款”等不法行為 賺取的不義之財 最終都會被“套路”回來的! |